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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乱搭附加险、炒概念,金融监管总局新规明确禁止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09日 19时19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5-23-4.jpg



文 | 中国金融网CFN 大河

版权图片 | 微摄

买了一份家财险,搭了十几份附加险,最后保了什么谁也说不清

一位消费者想买一份简单的家财险。主险保火灾,附加险保水管爆裂、盗抢、第三者责任、家电安全、宠物责任……最后签下来的合同,主险一份,附加险八份。

一年后水管爆裂,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翻了翻合同说:“您这个附加险只保明装水管,暗装水管不在保障范围。”消费者懵了——买的时候没人告诉他还有这个区别。

这不是个例。附加险“乱搭”是财险行业多年的顽疾。 有的公司把实质内容完全独立的责任塞进附加险,有的公司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的错误。附加险产品占比高,却缺乏细化规则。消费者面对一堆“主险+附加险”的套餐,根本分不清哪些是核心保障、哪些是凑数的。

2026年10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对2017年起实施的《开发指引》进行系统性修订。这一次,附加险被单独“拎出来”规范了。

附加险单设专章、8类禁止情形:新规划了哪些红线?

《规定》的核心变化,是把附加险从“主险的附属品”提升为“独立监管对象”。

第一刀:单设附加险章节。 系统性明确附加险的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并列示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有强关联性,不能“挂羊头卖狗肉”。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错误这种荒唐操作,被明确禁止。

第二刀:8类禁止开发情形。 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无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八类产品,被明确禁止开发。“炒概念”的产品,不能再卖了。

第三刀:行业示范条款和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强制使用。 对于有行业示范条款或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各公司原则上应当使用。未使用的,须在可行性报告或精算报告中说明理由及差异。“拍脑袋定价”的时代结束了。

第四刀:个人类条款通俗化。 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清晰明确,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当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消费者看不懂的条款,不能上市。

主要负责人牵头、首席合规官担责:产品开发不能再“拍脑袋”

新规最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主体责任的系统性压实。

产品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 对条款费率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创新性强、业务模式特殊或承保风险高的产品,必须纳入审议范围。产品开发不再是业务部门说了算。

细化各层级责任。 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以及各级产品开发管理人员的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内部问责机制——产品出了问题,不是“整改一下”就过去了,是要追责到人的。

全流程管理。 从计划准备、研究论证到内部审核、报批报备,全流程管理要求被明确。过去那种“业务部门拍脑袋、合规部门补材料”的流水线作业,行不通了。

从“炒概念”到“真保障”:财险产品回归保险本源

新规的深层逻辑,是让财险产品回归保险本源。

坚守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射幸合同和风险定价等原则。 这些保险业最基础的准则,被重新写进监管规则。保险产品不是理财产品,不是炒作的工具,是风险转移的契约。

全生命周期管理。 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必须及时调整或停止销售。从“开发出来就不管了”到“全生命周期管理”,监管的逻辑变了。

从“规模导向”到“质量导向”。 产品开发不是越多越好,是越精越好。附加险不能乱搭,概念不能乱炒,定价不能乱来。当“炒概念”的路被堵死,保险公司真正的竞争力,在于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的本源是保障,不是炒作。回归本源,才有未来

财险公司乱搭附加险、炒概念的日子,结束了。

8章41条、附加险专章、8类禁止情形、行业示范条款强制使用、主要负责人牵头、首席合规官担责、内部问责机制——这些措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本质。

对消费者来说,未来的保险产品会更清晰、更透明、更容易看懂。对保险公司来说,靠“搭售”和“炒概念”赚钱的路走不通了。当附加险不能再“乱搭”时,保险公司该认真想想: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保障,到底是什么?

保险的本源是保障,不是炒作。回归本源,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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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金融网CFN 大河

版权图片 | 微摄

买了一份家财险,搭了十几份附加险,最后保了什么谁也说不清

一位消费者想买一份简单的家财险。主险保火灾,附加险保水管爆裂、盗抢、第三者责任、家电安全、宠物责任……最后签下来的合同,主险一份,附加险八份。

一年后水管爆裂,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翻了翻合同说:“您这个附加险只保明装水管,暗装水管不在保障范围。”消费者懵了——买的时候没人告诉他还有这个区别。

这不是个例。附加险“乱搭”是财险行业多年的顽疾。 有的公司把实质内容完全独立的责任塞进附加险,有的公司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的错误。附加险产品占比高,却缺乏细化规则。消费者面对一堆“主险+附加险”的套餐,根本分不清哪些是核心保障、哪些是凑数的。

2026年10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对2017年起实施的《开发指引》进行系统性修订。这一次,附加险被单独“拎出来”规范了。

附加险单设专章、8类禁止情形:新规划了哪些红线?

《规定》的核心变化,是把附加险从“主险的附属品”提升为“独立监管对象”。

第一刀:单设附加险章节。 系统性明确附加险的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并列示禁止开发的具体情形。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有强关联性,不能“挂羊头卖狗肉”。用附加险来修订主险错误这种荒唐操作,被明确禁止。

第二刀:8类禁止开发情形。 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无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八类产品,被明确禁止开发。“炒概念”的产品,不能再卖了。

第三刀:行业示范条款和基准纯风险损失率强制使用。 对于有行业示范条款或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各公司原则上应当使用。未使用的,须在可行性报告或精算报告中说明理由及差异。“拍脑袋定价”的时代结束了。

第四刀:个人类条款通俗化。 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清晰明确,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当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消费者看不懂的条款,不能上市。

主要负责人牵头、首席合规官担责:产品开发不能再“拍脑袋”

新规最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主体责任的系统性压实。

产品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 对条款费率开发和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创新性强、业务模式特殊或承保风险高的产品,必须纳入审议范围。产品开发不再是业务部门说了算。

细化各层级责任。 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总精算师以及各级产品开发管理人员的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内部问责机制——产品出了问题,不是“整改一下”就过去了,是要追责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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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射幸合同和风险定价等原则。 这些保险业最基础的准则,被重新写进监管规则。保险产品不是理财产品,不是炒作的工具,是风险转移的契约。

全生命周期管理。 要求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必须及时调整或停止销售。从“开发出来就不管了”到“全生命周期管理”,监管的逻辑变了。

从“规模导向”到“质量导向”。 产品开发不是越多越好,是越精越好。附加险不能乱搭,概念不能乱炒,定价不能乱来。当“炒概念”的路被堵死,保险公司真正的竞争力,在于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保险的本源是保障,不是炒作。回归本源,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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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章41条、附加险专章、8类禁止情形、行业示范条款强制使用、主要负责人牵头、首席合规官担责、内部问责机制——这些措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本质。

对消费者来说,未来的保险产品会更清晰、更透明、更容易看懂。对保险公司来说,靠“搭售”和“炒概念”赚钱的路走不通了。当附加险不能再“乱搭”时,保险公司该认真想想: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保障,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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