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行信披问题给城商行的警示
来源:金管高层决策参考 2026年10月03日 16时51分

一份87M的年报,卡在了“加载中”
2026年5月26日,一名记者点开了廊坊银行官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下载链接。页面弹出验证窗口,要求填写姓名、职业、机构名称、手机号。全部填完之后,页面显示“下载时间大于12小时”。
几个小时后,文件仍未成功加载。
这不是一次技术故障。9月2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年内第三次延迟出具廊坊银行及相关债项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告措辞克制但指向明确:因廊坊银行未按时披露2025年年报,评级所需关键材料缺失,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无法准确判断信用状况。
三次公告,三次追问。廊坊银行的回应是:零书面回函。
一份本应公开的年报,被“上锁”在验证码和加载页面后面。这件事的性质,早已超出了“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范畴。
监管的“硬杠杠”与现实的“软抵抗”
监管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从来不是模糊的。
原银监会2007年实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迟。披露渠道需畅通无阻,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2026年9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统一了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的披露标准。办法明确机构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同时首次明确董事长是本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法还特别强调,严禁机构通过删除、屏蔽信息等方式阻碍公众查询。
监管的要求很清晰:公开、透明、可查阅。
现实的执行却很“灵活”。经济参考报2026年6月的调查显示,廊坊银行、山西银行、营口银行等多家地方银行仍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及一季报,部分机构未发布正式延期公告,公开披露渠道设卡受限。廊坊银行官网要求填写姓名、职业、手机号,即便完成全部验证,87M的年报文件仍无法下载。衡水银行的年报PDF直接设置打开密码。保定银行则提示“网站个别板块存在技术故障,正在维护”。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的评价一针见血:“正常防护中,使用验证码防范恶意爬虫可以理解,但强制收集个人及机构信息,已经变相阻碍公众、投资者正常查阅获取。”
监管的“硬杠杠”撞上银行的“软抵抗”,撞出的是合规意识的裂缝。
“改革化险”不是信披豁免的理由
廊坊银行的信披困境,放在更大的背景下看,不是孤例。
辽宁多家城商行——葫芦岛银行、阜新银行、丹东银行、朝阳银行、抚顺银行——最新一期年报定格在2020年或2019年,甚至更早。它们给出的理由是“改革化险”。营口银行的情况更为极端:连续五年未公开披露年报,尚有1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存续,最新主体评级更新停留在2020年。2026年7月31日,联合资信公告终止对营口银行及“19营口银行二级”的信用评级,理由是“不再委托公司对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
“改革化险”是一个正当的阶段性安排,但它不是信息披露义务的豁免理由。对于持有债券的银行而言,公开发行债券意味着对投资者负有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向投资者披露延期公告。但在辽宁多家城商行的案例中,投资者连一份规范的延期公告都难以获得。
廊坊银行的情况略有不同。该行并非没有挂出年报,而是“披而不露”——官网页面显示年报已于4月30日上线,但下载入口设置了信息填报和双重验证,实际无法获取。这种“形式上完成、实质上阻断”的做法,比直接不披露更具迷惑性,也更消耗市场信任。
信披“上锁”的真实代价:融资成本与市场信任
银行选择给年报“上锁”,背后或许存在避免因财报“难看”而引发负面舆情的考量。以廊坊银行为例,有财务信息披露的2022年至2024年,该行营收、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不良贷款率维持2%以上高位。
但“上锁”锁不住风险,只会放大风险。
信用评级是城商行同业融资、发行债券的基础。评级机构无法完成跟踪评级,后续大概率会触发评级展望下调,极端情形下甚至终止评级。一旦信用评级失效,银行在同业市场的融资空间会显著收缩,融资成本抬升,流动性管理承压。对于持有存续债券的银行而言,这意味着债券估值波动、投资者要求更高风险溢价、新债发行受阻。
更深层的代价是市场信任的流失。银行是经营信用的机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债权人、同业判断其经营与风险状况的核心依据。刻意设限终究掩盖不了真实经营状况,反倒会向市场释放经营存忧的负面信号。当下网络发达,信息传播迅捷,刻意遮掩反而会滋生各类揣测,无形之中损耗市场的信任。信任一旦失去,重建的成本将极其高昂。
新规之下的“必答题”: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
2026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城商行的信披合规划出了一条更清晰的底线。
办法首次明确信息披露的四级责任体系: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压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明确董事长是本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这意味着,信披不再只是“董秘办的事”。当年报“上锁”、评级机构“催更”、投资者无法获取关键信息时,董事长需要为这个结果承担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机构官网主页设置置顶信息披露专栏,相关披露信息至少留存五年,鼓励依托行业统一平台拓宽披露渠道。对于廊坊银行这类在官网“设卡”的做法,新规提供了明确的制度约束。
信息披露与银行治理问题
廊坊银行的年报“上锁”,锁住的不是87M的文件,是市场对它的信任通道。
一份年报,从4月30日挂上网,到9月29日评级机构第三次公告“催更”,中间隔了五个月。五个月里,投资者不知道这家资产超3000亿元的银行经营状况如何,同业不知道它的资产质量有没有恶化,债券持有人不知道自己的风险敞口有多大。
信息披露的底线,不是“挂出来就行”,是“让人看得到、看得懂、能判断”。当一家银行用验证码和加载页面在法定披露义务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筑起一道墙时,它筑起的其实是对自身信用的透支。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这句话写在监管办法里,也写在每一个投资者的预期里。城商行需要回答的,不是一个“什么时候把年报下载链接打开”的技术问题,是一个“愿不愿意让市场看见真实的自己”的治理问题。
文章数据主要来源: 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6年9月4日发布);原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实施);经济参考报《年报“上锁”“留白” 部分中小银行信披“躲猫猫”》(2026年6月24日);证券时报《银行财报“上锁” 将透支市场信任》(2026年5月28日);东方财富网《廊坊银行透明度遭质疑:年报延迟披露、官网设卡、评级问询无回复》(2026年5月26日);中国网财经《银行给财报“上锁”锁住了什么》(2026年5月30日);联合资信关于延迟出具廊坊银行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告(2026年9月29日、7月31日、5月22日);联合资信终止营口银行信用评级公告(2026年7月31日);大公国际关于延迟披露营口银行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告(2026年);中国金融网《联合资信为何三度“咬定”廊坊银行信披问题?》(2026年10月3日);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等专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