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最高翻10倍!股东实控人首次纳入监管:保险法的“牙齿”终于长出来了
来源:中国金融网 大河 2026年09月07日 10时08分

4.06万亿到43.86万亿:保险业长成了巨兽,法律还是小马
2026年9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草案从现行《保险法》的8章185条拓展为8章214条。新增约41条,删除8条左右,修改超过100条。
修改超过100条是什么概念?上一次《保险法》进行较大范围修订,是2009年。
16年间,保险业总资产从2009年末的4.06万亿元增至2026年上半年末的43.86万亿元。翻了10倍不止。
一个43万亿的行业,还在用16年前的法律框架来管。 保险法的“牙齿”,早就该磨一磨了。
金融监管总局在起草说明中直言:“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面临的风险形势更加复杂多元,现行《保险法》的滞后性日益凸显”。
五大核心变化,刀刀见血
此次修订以“五线并进”为骨架:股东实控人穿透连坐;完善审慎监管制度;风险处置对接《金融稳定法》;消费者保护补充犹豫期与告知规则;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第一刀:股东、实控人首次被盯上。
现行法中鲜少提到“实际控制人”,而征求意见稿中“实际控制人”出现近30处。此次修订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划定了股东、实际控制人的8类禁止行为,包括不得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得以循环注资等方式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不得违规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分析称,这是“把监管触角从机构本身延伸至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幕后’主体”。
第二刀:准入门槛从2亿提到10亿。
第七十二条拟将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现行2亿元提升至10亿元,且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三刀:罚金最高可翻10倍。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罚款区间从20万到100万元,调到100万到1000万元,是之前的10倍。
第四刀:风险处置对接《金融稳定法》。
完善早期纠正制度,强化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实行限额救助。
第五刀:犹豫期首次写入法律。
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犹豫期。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犹豫期制度。同时新增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禁止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股东“幕后黑手”为何被盯上?
此次修订最核心的逻辑转变,是把监管重心从“公司”移到了“股东”。
“保险业的诸多风险案例证明,公司治理失灵是破坏性最大的风险源头。” 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说。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朱俊生进一步指出,修订反映出保险监管逻辑的重要转变——“过去是‘公司出了问题,监管公司’,现在则是‘风险可能源于股东,因此必须首先关注股东’”。
为什么必须盯住股东?
因为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根子在股东身上。 股东通过违规干预经营管理、循环注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方式,把保险公司当成了“提款机”。当公司治理失灵,资本无序扩张,最终买单的是投保人和整个行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亦文撰文指出,修法还主动寻求与《民法典》的体系协调,如将诉讼时效由“二年”修改为“三年”,参照《民法典》完善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与内容控制规则。
罚金翻10倍:“罚不及得”的时代结束了
为什么要把罚金提高10倍?
金融监管总局在起草说明中给出了答案:“切实扭转‘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等情况”。
翻译成人话:以前罚得太轻了。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罚了等于没罚。
以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为例,原来没违法所得或不足100万的,罚款20万到100万。现在直接提到100万到1000万。
十倍,就是十倍。
一位险企法务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本次大修“强调严监管、抗风险、促发展,实施穿透式监管,短期对保险公司或有阵痛,但长期有利于资本充足、治理规范、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优质险企”。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本次修订的实质,是将保险业监管的着力点从“经营行为是否合规”的微观审查,提升至“机构整体是否稳健”的系统评估。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指出,此次《保险法》大修最核心的突破,是将监管的“探照灯”从公司经营层面真正照进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后院”。过去保险业风险频发的根源,往往不在于保险公司本身,而在于“名义股东易管、背后操盘手难寻”的监管盲区。此次将股东、实控人纳入监管,并辅以罚金最高翻10倍的惩戒力度,意味着“罚不及得”的时代正在终结——法律不仅要管住“前台”的经营者,更要管住“后台”的操盘手。
43万亿的行业,需要一把“好锁”
16年,4万亿到43万亿。10倍的体量增长。2009年的法律框架,管不住2026年的保险业。
当公司治理失灵、资本无序扩张反复酿成风险事件;当“罚不及得”成了行业潜规则;当股东把保险公司当“提款机”——法律必须长出牙齿。
罚金翻10倍,只是开始。 股东实控人首次纳入监管,才是真正的制度突破。
从2亿到10亿的准入门槛,从“公司出事管公司”到“风险源于股东先管股东”,从“罚不及得”到“罚金翻10倍”——这三把刀,刀刀砍在痛处。
43万亿的保险业,终于有了一把配得上它的“好锁”。
这把锁能不能锁住风险,能不能护住老百姓的保单,能不能让“罚不及得”真正成为历史——答案,在接下来的征求意见和立法程序里。
数据摆在这里。行业在等这把锁。
数据来源:金融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网、央视网、金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