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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银行涉案,48名责任主体被诉,涉诉追偿金额10.9亿,紫晶存储财务造假追偿案的反思

来源:金透社   2026年06月23日 1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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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金透社 严岔  版权图片 | 微摄


2026年6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第十一法庭门口,安检队伍排到了走廊尽头。律师、原被告方人员、旁听者——几乎所有人都是冲着同一个案子来的。

这起案件由中信建投证券牵头,联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将48名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追偿总金额达10.86亿元

一个已经退市近三年的公司,一个已经完成先行赔付的案件,却在2026年的夏天再次引爆市场关注。因为这一次,站上被告席的不仅有造假公司的高管和客户,还有5家银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东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银行、河南卢氏农商行

这是国内资本市场首次在证券虚假陈述追偿诉讼中,将多家商业银行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1.7万人、10.86亿:一个“先赔后追”的制度试验

时间倒回2023年。

2023年4月,证监会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认定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显示,2017年至2019年,紫晶存储在《招股说明书》中累计虚增营收4.26亿元、虚增利润2.06亿元。其中,2019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2.46%,虚增利润占比高达94.55%。上市后的2020年,公司继续虚增营收约3.28亿元,占当期营收的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

2023年7月,紫晶存储被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家因重大违法退市的企业

退市当月,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测算,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10.97亿元。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高效完成——16986户投资者获得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的98.93%。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先行赔付后,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2024年6月,四家中介机构正式将48名责任主体诉至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6月22日,该案进入庭前会议阶段

48名被告:从高管到客户,从供应商到银行

这份被告名单的覆盖面,在A股追偿案件中极为罕见。

48名被告大致分为三类

紫晶存储退市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历任核心高管、财务负责人等17名内部责任主体。26家上下游合作客户——这些客户配合上市公司虚构营收、伪造购销业务。5家银行——被指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出具内容不实的银行询证函

甚至还包括一家医院——五华县人民医院

这是A股市场第一次有银行因为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坐上了被告席

3.73亿担保、2.25亿余额:银行在这条造假链条上扮演了什么角色?

要理解5家银行为何被诉,首先得搞清楚紫晶存储的违规担保链条。

根据公司自查,截至2022年3月10日,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涉及为14家被担保人在4家银行的16笔违规担保。这些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任何信息披露义务

以河南卢氏农商行为例:郑穆收购或控制了卢氏县当地十余家符合贷款资质的企业。随后,紫晶存储将巨额资金存入卢氏农商行形成定期存单,并以此为质押,为上述控制的空壳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放款后,这些资金并未用于企业经营,而是被迅速转入郑穆指定的账户,最终流入了紫晶存储的造假资金池

法院审理查明,仅2020年一年,紫晶存储在卢氏农商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未按规定披露的违规担保余额就高达2.25亿元,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2.09%

被担保方多为紫晶存储的客户或关联方,凭质押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承兑汇票后,部分资金最终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回流至紫晶存储,用于虚增营收和利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造假闭环”

原告认为,5家银行的配合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具虚假银行函证,隐瞒资金受限事实,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二是违规办理对外担保,为上市公司未披露的担保行为提供便利

具体而言,银行明知紫晶存储及其子公司名下存单已被用于违规对外担保,仍在审计询证函回函中未如实标注资金受限状态,将已质押定期存款表述为普通活期或定期存款。在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时,未按照监管规定核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违规办理存单质押手续。部分银行还存在故意拖延回函、不完整回函等情形

银行询证函是财务审计中“可信度最高的外部证据”——审计机构向企业开户银行发出“求证信”:企业的账上到底有多少钱?存款有没有被质押?有没有对外担保?银行盖章回复的内容,会被审计师当作判断财务报表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一旦银行回函出了问题,整个审计防线就可能形同虚设

法律追问:银行该不该为虚假回函担责?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银行出具虚假询证函,是否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业内资深律师判断很直接:“若银行向审计机构出具虚假询证函,并由此造成审计报告存在不实问题,银行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业内资深律师进一步分析,法院需重点查清两项核心事实:银行是否向审计机构出具了内容虚假的询证函;审计机构出具错误审计报告是否完全仅凭该份询证函,审计机构是否还具备其它合规途径对询证函所载内容进行交叉核验

业内资深律师指出,若银行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体需要承担多大责任、赔偿多少比例,还得看法庭最后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在于,过往涉及银行不实回函的纠纷,多为投资者或上市公司股东作为原告起诉合作银行,尚未出现完成先行赔付的保荐券商牵头、批量起诉多家涉函证违规银行进行代位追偿的情形。此案一旦判赔,将确立银行在审计函证环节的法律责任边界。

行业震动:银行的“函证游戏”还能玩下去吗?

此案对银行业的冲击,可能比市场预期的更大。

银行询证函,过去被视为“铁证”——银行盖章,白纸黑字,审计师照单全收。但紫晶存储案暴露了一个残酷的现实:银行内部某些基层网点,曾经可以轻松篡改或隐瞒存单质押、对外担保等关键信息。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说:“我们做尽调的时候,银行回函是硬证据。如果连银行盖章的文件都不能信,那中介机构的核查成本会高到不可想象。”

好消息是,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22年已出台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管理相关文件,各大银行也在积极配合优化银行询证函内控流程。近两年,银行已陆续把询证函业务统一归集至总行或区域运营中心集中处理,切断开户网点单独处理函证的通道

但制度完善是一回事,法律责任是另一回事。此案如果判赔,意味着银行不能再说“我只是盖了个章”——出具虚假函证,是要真金白银赔钱的。

刑事追责:3700万罚金、10人获刑、最高七年半

民事追偿之外,刑事追责同样没有缺席。

2025年12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紫晶存储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3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另一实控人罗铁威获刑七年。原财务总监李燕霞获刑六年六个月。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判决,从先行赔付到民事追偿——紫晶存储案已经形成了“行政+刑事+民事”的全链条追责闭环。

10.86亿追偿的未尽之路

紫晶存储已停止经营。公司账面早已被掏空,48名被告中,有多少人真正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仍是未知数。

但此案的意义,早已超越了“能不能追回钱”本身。

这是A股历史上第一次有银行因为配合财务造假而坐上了被告席。这是第一次有保荐机构在完成先行赔付后,将造假链条上的每一环——从实控人到高管,从客户到供应商,从医院到银行——全部告上法庭。

它确立了一条清晰的信号:财务造假的代价,正在从“罚公司”延伸到“罚个人”,从“罚发行人”延伸到“罚帮凶”。

银行询证函的“信用背书”被撕开了一道口子。26家配合造假的客户被推上了被告席。一家医院因为配合造假也被列入了追偿名单。

这条追责链条有多长,取决于监管的决心和法律的边界。但至少有一点已经明确:在紫晶存储案之后,“造假帮凶”不再是一个可以全身而退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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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透社   2026年06月23日 1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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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金透社 严岔  版权图片 | 微摄


2026年6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第十一法庭门口,安检队伍排到了走廊尽头。律师、原被告方人员、旁听者——几乎所有人都是冲着同一个案子来的。

这起案件由中信建投证券牵头,联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将48名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追偿总金额达10.86亿元

一个已经退市近三年的公司,一个已经完成先行赔付的案件,却在2026年的夏天再次引爆市场关注。因为这一次,站上被告席的不仅有造假公司的高管和客户,还有5家银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东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银行、河南卢氏农商行

这是国内资本市场首次在证券虚假陈述追偿诉讼中,将多家商业银行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1.7万人、10.86亿:一个“先赔后追”的制度试验

时间倒回2023年。

2023年4月,证监会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认定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显示,2017年至2019年,紫晶存储在《招股说明书》中累计虚增营收4.26亿元、虚增利润2.06亿元。其中,2019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2.46%,虚增利润占比高达94.55%。上市后的2020年,公司继续虚增营收约3.28亿元,占当期营收的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

2023年7月,紫晶存储被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家因重大违法退市的企业

退市当月,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测算,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10.97亿元。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高效完成——16986户投资者获得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的98.93%。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先行赔付后,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2024年6月,四家中介机构正式将48名责任主体诉至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6月22日,该案进入庭前会议阶段

48名被告:从高管到客户,从供应商到银行

这份被告名单的覆盖面,在A股追偿案件中极为罕见。

48名被告大致分为三类

紫晶存储退市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历任核心高管、财务负责人等17名内部责任主体。26家上下游合作客户——这些客户配合上市公司虚构营收、伪造购销业务。5家银行——被指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出具内容不实的银行询证函

甚至还包括一家医院——五华县人民医院

这是A股市场第一次有银行因为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坐上了被告席

3.73亿担保、2.25亿余额:银行在这条造假链条上扮演了什么角色?

要理解5家银行为何被诉,首先得搞清楚紫晶存储的违规担保链条。

根据公司自查,截至2022年3月10日,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涉及为14家被担保人在4家银行的16笔违规担保。这些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任何信息披露义务

以河南卢氏农商行为例:郑穆收购或控制了卢氏县当地十余家符合贷款资质的企业。随后,紫晶存储将巨额资金存入卢氏农商行形成定期存单,并以此为质押,为上述控制的空壳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放款后,这些资金并未用于企业经营,而是被迅速转入郑穆指定的账户,最终流入了紫晶存储的造假资金池

法院审理查明,仅2020年一年,紫晶存储在卢氏农商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未按规定披露的违规担保余额就高达2.25亿元,占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2.09%

被担保方多为紫晶存储的客户或关联方,凭质押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承兑汇票后,部分资金最终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回流至紫晶存储,用于虚增营收和利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造假闭环”

原告认为,5家银行的配合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具虚假银行函证,隐瞒资金受限事实,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二是违规办理对外担保,为上市公司未披露的担保行为提供便利

具体而言,银行明知紫晶存储及其子公司名下存单已被用于违规对外担保,仍在审计询证函回函中未如实标注资金受限状态,将已质押定期存款表述为普通活期或定期存款。在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时,未按照监管规定核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违规办理存单质押手续。部分银行还存在故意拖延回函、不完整回函等情形

银行询证函是财务审计中“可信度最高的外部证据”——审计机构向企业开户银行发出“求证信”:企业的账上到底有多少钱?存款有没有被质押?有没有对外担保?银行盖章回复的内容,会被审计师当作判断财务报表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一旦银行回函出了问题,整个审计防线就可能形同虚设

法律追问:银行该不该为虚假回函担责?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银行出具虚假询证函,是否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业内资深律师判断很直接:“若银行向审计机构出具虚假询证函,并由此造成审计报告存在不实问题,银行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业内资深律师进一步分析,法院需重点查清两项核心事实:银行是否向审计机构出具了内容虚假的询证函;审计机构出具错误审计报告是否完全仅凭该份询证函,审计机构是否还具备其它合规途径对询证函所载内容进行交叉核验

业内资深律师指出,若银行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体需要承担多大责任、赔偿多少比例,还得看法庭最后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在于,过往涉及银行不实回函的纠纷,多为投资者或上市公司股东作为原告起诉合作银行,尚未出现完成先行赔付的保荐券商牵头、批量起诉多家涉函证违规银行进行代位追偿的情形。此案一旦判赔,将确立银行在审计函证环节的法律责任边界。

行业震动:银行的“函证游戏”还能玩下去吗?

此案对银行业的冲击,可能比市场预期的更大。

银行询证函,过去被视为“铁证”——银行盖章,白纸黑字,审计师照单全收。但紫晶存储案暴露了一个残酷的现实:银行内部某些基层网点,曾经可以轻松篡改或隐瞒存单质押、对外担保等关键信息。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说:“我们做尽调的时候,银行回函是硬证据。如果连银行盖章的文件都不能信,那中介机构的核查成本会高到不可想象。”

好消息是,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22年已出台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管理相关文件,各大银行也在积极配合优化银行询证函内控流程。近两年,银行已陆续把询证函业务统一归集至总行或区域运营中心集中处理,切断开户网点单独处理函证的通道

但制度完善是一回事,法律责任是另一回事。此案如果判赔,意味着银行不能再说“我只是盖了个章”——出具虚假函证,是要真金白银赔钱的。

刑事追责:3700万罚金、10人获刑、最高七年半

民事追偿之外,刑事追责同样没有缺席。

2025年12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紫晶存储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3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另一实控人罗铁威获刑七年。原财务总监李燕霞获刑六年六个月。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判决,从先行赔付到民事追偿——紫晶存储案已经形成了“行政+刑事+民事”的全链条追责闭环。

10.86亿追偿的未尽之路

紫晶存储已停止经营。公司账面早已被掏空,48名被告中,有多少人真正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仍是未知数。

但此案的意义,早已超越了“能不能追回钱”本身。

这是A股历史上第一次有银行因为配合财务造假而坐上了被告席。这是第一次有保荐机构在完成先行赔付后,将造假链条上的每一环——从实控人到高管,从客户到供应商,从医院到银行——全部告上法庭。

它确立了一条清晰的信号:财务造假的代价,正在从“罚公司”延伸到“罚个人”,从“罚发行人”延伸到“罚帮凶”。

银行询证函的“信用背书”被撕开了一道口子。26家配合造假的客户被推上了被告席。一家医院因为配合造假也被列入了追偿名单。

这条追责链条有多长,取决于监管的决心和法律的边界。但至少有一点已经明确:在紫晶存储案之后,“造假帮凶”不再是一个可以全身而退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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