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金融高管被立案调查
来源:金透社 2026年01月09日 19时20分

金透社 | 陈堃
2026年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续通报三起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葛春尧分别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孙建宁按规定取消享受待遇)等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三起案件覆盖金融监管、国有大行核心业务岗位,凸显金融领域反腐持续高压态势,为行业廉洁风险防控敲响警钟。
案件详情:三类岗位暴露多重违纪违法痛点
此次被查处的三位高管,分别来自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管理岗位,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出共性突出、个性鲜明的特征,均触碰了党纪国法红线和金融行业廉洁底线。

监管岗位失守:孙建宁顶风违纪不收手
作为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的违纪违法行为贯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四大领域。通报显示,其理想信念丧失,不仅对抗组织审查、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廉洁方面,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个人费用转由他人支付,最终因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孙建宁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成为金融监管领域“内鬼”作乱的典型案例。

银行信贷环节腐败:陈坤雄借授信谋私利
建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的违纪违法行为聚焦银行核心业务环节。经查,其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更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核心腐败行为集中在信贷领域,通过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精准击中了银行业“以贷谋私”的高频风险点。

分行“一把手”全面破纪:葛春尧问题跨多领域
作为中行四川省分行原“一把手”,葛春尧的违纪违法问题更为复杂多元,覆盖六大纪律中的五项。通报指出,其不仅存在结交政治骗子、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宴请旅游及高尔夫球安排等行为,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在授信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多环节大搞权钱交易,同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的行为,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两项犯罪,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充分暴露了部分金融机构“一把手”权力失控、底线失守的严重问题。
深度分析:金融腐败的共性特征与行业风险
三起案件并非个例,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当前金融领域腐败呈现出鲜明共性,且与行业风险深度交织,折射出领域治理的重点与难点。
共性行为:纪律红线集体失守,利益输送链条固化
三位高管均将政治纪律抛诸脑后,存在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等行为,这是金融腐败分子的典型“防御性”违纪表现。在廉洁纪律方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安排、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财物等行为高度重合,反映出金融领域“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依然存在。从岗位特征看,权力集中环节成为腐败高发区:监管岗位的孙建宁滥用监管影响力,银行高管陈坤雄、葛春尧则聚焦信贷审批、招标采购等核心业务,印证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总结的“金融领域反腐紧盯信贷审批腐败、监管失守、靠行吃行等问题”的判断。
行业特征:新型腐败滋生,风险传导性突出
葛春尧“结交政治骗子”的行为,属于金融领域新型腐败表现,与国务院报告中提及的“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一同被纳入监管重点。此类行为更具隐蔽性,通过搭建虚假关系网实现权力寻租,加大了监管查处难度。同时,金融腐败与金融风险高度关联,葛春尧违规发放贷款、陈坤雄在授信环节谋私,均可能导致金融资产流失,诱发局部风险。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打击数据显示,2025年6月至11月,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而腐败行为往往为“黑灰产”提供滋生土壤,形成风险叠加效应。
反腐态势:高压震慑持续强化,全链条治理提速
三起案件的查处,是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的缩影。据统计,2024年共有90名金融业干部接受审查调查,68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中管干部8人,显示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从查处机制看,三起案件均采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监委”联动模式,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地方司法机关的协同发力,这与“公安+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呼应,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行刑衔接效能持续提升。
评论与启示:筑牢金融廉洁防线,守护金融安全底线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三位高管的落马,再次印证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也为行业治理带来多重启示。
其一,必须强化对“关键少数”与核心岗位的监督。孙建宁作为监管部门巡视员、葛春尧作为分行“一把手”,权力集中度高、监督难度大,其腐败行为暴露出部分单位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存在短板。应健全授信审批、人事任免、招标采购等环节的分权制约机制,将“一把手”和高风险岗位纳入常态化监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其二,需聚焦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开展精准打击。随着金融领域业态更新,腐败手段不断翻新,“结交政治骗子”“影子股东”等行为更具隐蔽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将此类新型腐败纳入年度监督重点,未来需进一步完善证据移送标准,强化科技赋能,通过监管大数据穿透资金链、人员链,实现对隐蔽腐败的精准识别与查处。
其三,要构建长效机制筑牢廉洁根基。金融腐败的滋生,根源在于部分从业人员理想信念滑坡、制度执行缺位。一方面需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党性教育与廉洁培训,强化敬畏之心;另一方面应完善内控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同时持续深化“监管+公安+司法”跨部门协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闭环治理体系。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明确将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联合执法高压态势。此次三位高管被严肃查处,既是对金融领域腐败分子的强力震慑,也是推动金融行业净化生态、回归本源的重要举措,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